日前,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福建省消防条例》。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。
车辆、停车泊位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屡见不鲜。《条例》就此规定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、障碍物,占用、阻塞公共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场地;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场地的,公安交警等部门可依法拖走。《条例》为此还设置了责任条款,即违反上述规定的,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;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罚款。
《条例》还规定,依法投入使用、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、消防安全责任人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;歌舞娱乐场所还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。违反这两项规定,将被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